煙臺船員培訓機構
所屬分類(lèi):煙臺船員培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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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聯(lián)系方式:張主管:18553558298 趙助理:18615946033
- 發(fā)布日期:2018/11/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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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詳細介紹
一、煙臺船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《船員培訓許可證》載明的培訓項目、地點(diǎn)和海事管理機構確定的培訓規模開(kāi)展船員培訓;
二、培訓機構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規定的船員培訓大綱和水上交通安全、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制定培訓計劃并開(kāi)展培訓;
三、船舶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(guān)規定任用從事培訓任務(wù)的教員,并將其自有教員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定期將符合規定要求的教員向社會(huì )公布;
四、從事船員培訓的教員不得在兩個(gè)以上的培訓機構擔任自有教員,前款所稱(chēng)“自有教員”指與培訓機構所訂立勞動(dòng)合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教員;
五、煙臺船員培訓機構所有的培訓場(chǎng)地、設施、設備應當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(tài),并應當具備足夠的備用品,培訓的易耗品應當得到及時(shí)補充,以保障培訓的正常進(jìn)行。